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科院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能山区26县+安吉”专项项目
(一)立项名额
计划资助立项10项,每项资助1-3万元;预立项项目10项,通过验收结题后下一轮申报优先立项资助。
(二)基本要求
1.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省商务厅等十部门《关于推进山区26县开放平台共建发展的指导意见》、省社科《省社科联开展社科赋能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开展省第二批市县建设“重要窗口”社科调研基地调研的通知》,组织团队开展社科调研活动,撰写高质量调研成果;安吉县选题参考:两山理念的研究与实践、安吉绿色金融发展、打造共同富裕县域样本、城市能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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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浙江省山区26县名单
淳安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
《开展省第二批市县建设“重要窗口”社科调研基地》安吉县主题: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打造共同富裕县域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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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研团队应长期对接跟踪调研地点,打造跟踪式、蹲点式、可持续性的调研长效机制,扎根地方、研究地方,推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进而服务地方、宣传地方,打造一流智库团队;
3.鼓励学校第一单位、地方第二单位联合开展调研,联合署名发布成果。
(三)申报条件
1.学校在编教职工,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教师团队,鼓励党政一线教职工加入相关团队开展研究;
2.鼓励理工和人文社科教师跨学科叉团队;
3.与上述26县和安吉有前期合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之高度关联的团队优先(须提供佐证材料);
4.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四)结项要求:
1.调研成果应以调研报告为主,鼓励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发表高水平成果;成果要报一份,格式形式参照《浙江社科要报》要求(见附件),同时,相关成果被26区县主要领导(县委书记、县长)及以上级别领导批示;
2.调研团队还应提供⑴不少于1条的图文并茂的调研活动新闻通讯稿,⑵“山区26县+安吉”行业产业布局调研报告,⑶学校赋能“山区26县+安吉”的合作路径与对策;
3.被党政部门省部级现职领导及以上批示,或被《浙江社科要报》采纳录用研究报告、在“三报一刊”、《浙江日报》等发表理论文章,或在C5-4及以上档次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其他重要成果的(需要鉴定),直接认定为“优秀”结项,延伸项目及其团队在下一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优先立项助。
(五)申报流程
1.申请人请按规定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提交佐证材,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部)进行形式审查、择优遴选、排序推荐、公示。
2.项目申请人登陆“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若第一次登陆系统:账号为工号、初始密码为工号;登录后请修改密码,并完善科研系统中的个人资料),点击“校内项目申报”,选择“申报列表”中的“其他专项项目”条目,进行系统申报。
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4月13日前。
3.申请者需要提交材料为:(1)提交《申报汇总表》、《申请书》电子版,请发至zustwang@zust.edu.cn;(2)提交《申请书》(申请人手写签字)和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给科研秘书汪老师。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提交截至2022年4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
(一)立项名额
计划资助立项(一般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预立项项目10项,通过验收结题后下一轮申报优先立项资助。
(二)研究主题
1.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党的建设和思想引领方面的各类理论和实践研究;
2.基于学校特色的党建和宣传工作特色品牌研究;
3.推进“三全育人”机制与平台建设研究;
4.加强校园意识形态工作研究;
5.文明校园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研究;
6.校园新媒体现状、问题及发展研究;
7.关于教育领域网络热点的舆情分析及处置路径研究等。
(三)申报条件
1.学校在编且一线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研工作能力。
2.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请按规定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并于4月15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稿一式两份、代表性成果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308党委宣传部何老师处。申请书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xcb@zust.edu.cn。
2.项目申请人登陆“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若第一次登陆系统:账号为工号、初始密码为工号;登录后请修改密码,并完善科研系统中的个人资料),点击“校内项目申报”,选择“申报列表”中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一般项目”条目,进行系统申报。(注: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时,需在“审核意见”填写该项目在所在项目类别里的排序。)
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4月13日前。
3.党委宣传部负责形式审查、择优遴选、公示。并将于请于4月18日前提交至校科研处。
4.公开发表成果鼓励以“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浙江科技学院基地”单位署名。
三、其他说明
1.研究期限2022年4月-2022年11月,原则上不得延期,研究周期内确实无法按时完成的一般只能申请延期一次;
2.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技术文件、专利、成果报道等原则上应注明“浙江科技学院浙江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3.在中央及各省区主流媒体、省内主流媒体及各市区日报晚报等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或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形成原创性网络理论学术文章、音像视频等新媒体文化作品,可作为申请鉴定结题的补充条件;
4.被撤项或终止的项目,从撤项或终止之日起,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该项目。
附件: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22).doc
附件3-浙江社科成果要报(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