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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活动

关于转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8 15:50:40 阅读次数:

各分工会:

省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在职在岗的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已加入工会的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自愿申请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第五期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的1月1日零时至2019年的12月31日24时止。

三、缴费标准

第五保障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00元,每人限保一份。

自愿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工会会员,学校行政和工会补助80元/人,个人缴纳20元。

教职工参保后享受保障待遇不受工作单位变动的限制。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

各分工会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让每位职工了解互助保障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加入互助保障,提高自我保障意识,确保教职工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填报参保材料

请各分工会填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于12月7日前报校工会。

《参保职工名册》由省总工会统一制作,请各单位在填报时切勿更改格式。

3.保障金缴纳

各分工会上交纸质《参保职工名册》(需盖章)同时将本单位保障金缴纳到校工会(体育馆302室)。

联系电话85070176;联系人:杜老师;邮箱zustgh@163.com。

附件:1.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2.参保统计表

      3.报销申请表



     


校工会

  2018年11月7日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