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教职工2015年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一)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二)在见习期内的教职工参加本部门考核,只写评语,不评定考核等级,不作正常考核年限计算。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着重考核教职工在师德师风、“三育人”,以及履行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各学院(部、中心)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考核工作。
机关及直属单位以党支部(直属党总支)为单位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按照若干职能部门合并成一个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应用
年度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四类,其中评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5%(优秀名额分配见附件1)。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级,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级结果也为不合格。工作量不饱满,未完成所聘岗位年度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工作量饱满,完成所聘岗位年度要求且业绩突出的,应给予评定年度考核优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思想政治素质差,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与年度岗位目标任务要求相差甚远的;
3.有重大教学事故的;
4.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6.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7.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1.次年不能参加薪级工资正常晋升;
2.取消三年内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3.下一轮岗位聘任原则上降级聘用。
五、时间安排
1、请教职工于1月8日-13日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年度考核模块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登录方式见附件2。
2、各单位(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研究讨论考核结果。1月15日前交《考核情况汇总表》、《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表》,领导签字、盖章交人事处,汇总表需交电子稿;
3、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报校考核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请各单位(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切实做好2015年度考核各项工作。
联系方式:胡骏 85070155。
考核汇总表:/Uploadfiles/201618/2016010833123813.xls
系统填报说明:/Uploadfiles/201618/2016010833141735.doc
各部门优秀名额:/Uploadfiles/201618/2016010833158125.xls
人事处 2016年1月5日